【提示】哪些人需要提前订立遗嘱?不听劝看看这些案例!
有无数当事人(特别是中老年人)询问有关遗嘱的问题。那么,到底哪些人应该立遗嘱呢?详见下文↓
再婚夫妻
再婚夫妻,特别是各自均有子女的再婚夫妻,笔者认为,应当订立遗嘱。原因在于,由于双方是重新组建的家庭,各有子女,无论从感情亲疏、生活习惯、利益诉求等方面,都会与自己的继父或继母,产生多多少少的差异。而这种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,难免不会被放大和积累。时间长了,自然会加剧重组家庭的内部矛盾。因此,这种情形下,再婚夫妻订立遗嘱,安排身后事务,就显得势在必行。
子女众多
中国人的财富文化习惯,主要还是希望财富聚集于一处,不要拆散,财富的传承最好在上一辈去世后再进行。而如果子女众多,为了实现公平,以免身后因遗产产生纠纷,就需要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。
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
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,第一顺位继承人为死者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,这就会出现财富向上(父母)、向下(子女)、平行(配偶)三个传递方向。因此,如果本人身体不好,就应提前订立遗嘱,按照自己的心愿对财产作出安排。
将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
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,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非常有限,因此,如果当事人想将自己的财产,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,就必须采取订立遗嘱的方式进行传承。如果没有遗嘱,除非采取生前转移财产权利、生前捐助或者信托的方式进行操作,否则是无法达成所愿的。
案例1: 父母陪同90后白富美做遗嘱公证
小兰(化名)前段时间在父母的陪同下走进宁波市永欣公证处。
小兰是名90后,家境殷实,人也漂亮,是典型的白富美。小兰的父亲说:“这次来,不是我们夫妻俩要立遗嘱,而是小兰要做一份遗嘱公证。”
公证员赵越办过不少遗嘱公证,90后的小兰是他碰到的最年轻的申请人。
原来,小兰的父母在宁波有份不小的产业,独生女小兰是他们的掌上明珠。小兰也已经成婚,相比之下,丈夫家的经济条件要差一些。
“我们只有一个女儿,结婚的时候,买了一套房子给他们做婚房,写的是小兰的名字。这套房子,男方家并没有出钱。”小兰的父亲说。这套房子的买入价是400多万,现在的市值更高了。
那当事人的意愿呢?“立遗嘱,我觉得没什么可忌讳的。生活随时可能有意外,谁都说不好明天是什么样。这套房子都是父母出钱的,万一我有什么不测,这套房子留给父母继承……”小兰没有再说下去。
案例2: 她立遗嘱把房子留给邻居
孙阿姨是赵越碰到的另一个申办遗嘱公证的当事人,来办理时身体状况挺好。
赵越说:“之所以印象深刻,是老人要求把房子留给邻居,而不是给独生女儿。”
老人长年独居,在海曙有一套房子,大概60多平米,地理位置不错。
“我长年一个人住,实际上,我是有孩子的。”孙阿姨说,自己早年和丈夫离婚,此后,丈夫就带着独生女儿去了外地。
二三十年里,孙阿姨也相当牵挂女儿,可先是联系不上,后来联系上了,女儿也不认这个母亲。“我生病,打电话给她,她也不理睬我,更别说回来看我。”
和女儿的不管不问相比,邻居一家对孙阿姨却非常照顾。“几十年邻居,他们一家都对我很好。有个头疼脑热,给我饭吃,给我买药,带我去看病。”
孙阿姨并没有多少存款,觉得无以回报邻居一家长年的照顾之情,便想到了这套房子。“房子是我一个人名字的。我过世了,如果不写遗嘱,直接按法律,房子是女儿的。可是,她从来没有照顾过我,也压根不认我这个娘。我还是写遗嘱把房子留给邻居。”
虽然中国人有避谈生死的文化传统,但随着我国民间财富的不断积累和普通百姓法治观念的不断进步,遗嘱势必作为百姓首选的财富传承方式,不断得到认可与接受。
来源:人民日报、北京市国信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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